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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為群眾辦實事】芒果樹下的巡回法庭:陽光普法“零距離”

來源:西盟云 時間:2021/4/20 16:15:33 點擊:2091

 


2021年4月14日,西盟佤族自治縣人民法院綜合審判庭法官驅車前往中課鎮班箐村,以巡回法庭的方式公開審理一起涉嫌故意傷害案件。

我為群眾辦實事

在班箐村村委會,大家一陣忙碌,很快將芒果樹下的一塊空地布置成了臨時法庭。法警在周圍拉起了警戒線,兩輛車子將寫著“西盟縣人民法院巡回法庭”的紅色條幅懸掛在兩輛車子中間,莊嚴的國徽在陽光下熠熠生輝。附近的老百姓聽說法院的人來開庭審案子,紛紛前來旁聽。

巡回法庭現場

上午10時許,庭審正式開始。書記員宣布法庭紀律,審判員開始法庭調查。

原來,被告人尼某與受害人巖某系親戚關系。2020年7月28日,尼某的妻子因土地糾紛與巖某發生爭吵,巖某提出要與尼某見面,共同解決土地糾紛問題。隨后,巖某與尼某在路上相遇。剛見面,兩人便扭打在了一塊兒。巖某的耳朵被尼某咬傷,脛排骨骨折。經西盟縣公安局司法鑒定中心鑒定,巖某的損傷程度為輕傷一級。

法官就附帶民事訴訟部分主持調解

巖某受傷后,在醫院住院39天,光是醫療費就花了34556.48元。尼某主動支付了其中21000元。案件來到法院,巖某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承辦法官仔細翻閱卷宗,詳細了解案情,組織雙方進行調解,最后就醫療費、誤工費、伙食補助費等內容達成調解協議。

合議庭討論、交換意見

庭審經過舉證、質證,被告人尼某對公訴機關指控的事實、罪名及量刑建議均無異議。

當庭宣判

法庭審理認為,被告人尼某故意使用暴力損害他人身體健康,致人輕傷一級,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相關規定?紤]到被告人尼某具有自首情節,并能如實供述犯罪事實,自愿簽署認罪認罰具結書,認罪態度較好,有悔罪表現,且事后積極支付部分醫療費用,與被害人達成調解協議,故當場以故意傷害罪,依法判處被告人尼某有期徒刑十個月,緩刑一年。

“大家遇到問題不要動手!要學會辦事依法、遇事找法、解決問題用法、化解矛盾靠法。要依法履行義務、依法行使權力、依法表達訴求、依法維護權益!

庭審結束后,西盟縣人民法院聯合西盟縣人民檢察院、縣司法局共同開展“我為群眾辦實事”巡回法治宣傳活動。法官結合當天庭審案例,為旁聽群眾進行了一堂“面對面”的普法宣講。

法治宣傳

當場發放法律知識宣傳冊,接受群眾法律咨詢,為群眾答疑解惑。切實幫助群眾提高法律意識,讓法治觀念深入人心,筑牢知法、懂法、守法、用法思想防線。

旁聽群眾紛紛表示,今天現場直播式的“以案說法“,讓自己學到了不少法律知識,也更直觀地了解了法院審理案件的程序,“零距離”接受了法律教育。

加大巡回審判力度,是西盟縣人民法院深入貫徹落實政法隊伍教育整頓相關要求,扎實開展“我為群眾辦實事”實踐活動,積極踐行司法為民承諾的重要舉措。這種送“法”上門、就地開庭的方式,主動將法院的司法資源向基層延伸,擴大了普法宣傳覆蓋面,讓廣大群眾實實在在接受法治宣傳教育,真正實現了打通司法為民、公正司法的“最后一公里”,達到了“審理一案、教育一片”的良好社會效果。

來源丨西盟佤族自治縣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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