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
法律援助工作
保障符合條件的勞動者
特別是貧困農民工
及時獲得法律援助服務
圖源:視覺中國
近日
云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省司法廳、省財政廳印發了
《關于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
法律援助工作的實施意見》
(以下簡稱為《意見》)
《意見》
從成立法律援助工作站
工作站管理、工作站職責
調解仲裁法律援助案件范圍等方面
就如何為符合條件的勞動者
提供法律援助作出了詳細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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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體內容
《意見》要求
2021年6月以前,州(市)司法行政機關應當完成在當地勞動人事爭議仲裁院設立法律援助工作站的任務,有條件的縣(市、區)可根據工作需要在當地仲裁院設立法律援助工作站或在當地公共法律服務中心設立調解仲裁法律援助窗口。
《意見》明確
調解仲裁法律援助工作站的日常行政管理由當地仲裁院負責,業務上接受公共法律服務管理機構的業務指導及監督。工作范圍包括:接待、受理、審查法律援助申請,并按照規定辦理有關法律援助事項;解答法律咨詢及代擬法律文書;開展政策法規宣傳;承擔公共法律服務管理機構或法律援助機構安排的其他法律援助工作。服務形式包括:法律援助咨詢服務及代寫法律文書;委托代理參與仲裁案件的審理;協商調處勞動人事爭議,參與調解仲裁;其他形式的法律服務。
《意見》提出
調解仲裁法律援助經費由當地財政部門在法律援助經費中統籌安排,該經費將納入每年同級財政預算。規定了調解仲裁法律援助服務范圍和重點對象,包括請求支付社會保險待遇損失的;請求確認勞動關系的;請求給予工傷賠償的;請求支付勞動報酬的;請求支付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的農民工、工傷職工和孕期、產期、哺乳期女職工。
《 意見》還對調解仲裁法律援助案件補貼標準、工作機制、便民工作程序、應急聯動等工作作出了要求,并要求各地要積極推動黨委、政府把調解仲裁法律援助工作納入議事日程,切實解決資源配置、平臺建設、監督考核等重點難點問題。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司法行政、財政部門要結合本地實際,提高保障能力、明確部門分工、加強督促檢查。
來源:云南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