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1月26日,西盟佤族自治縣人民法院依法公開宣判一起涉惡案件。被告人張某龍、陳某很、陳某森等18人因非法儲存爆炸物、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搶劫、敲詐勒索、盜伐林木、妨害公務、破壞生產經營等違法犯罪事實,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18年至3年不等刑罰,并處罰金人民幣6000元至2000元不等。
經法院審理查明,2013年以來,被告人張某龍經常糾集被告人陳某很、陳某森等11人,以暴力或者威脅手段在西盟縣翁嘎科鎮龍坎村橡膠隊多次實施違法犯罪活動,利用南卡江資源,為非作惡,欺壓作業區村民和外來群眾,破壞西盟作業區正常的生活和社會管理秩序,侵害人民的利益,造成較為惡劣的社會影響,形成了以張某龍為首要分子,陳某很、陳某森為骨干成員,其他9名被告人為積極參加者的惡勢力犯罪團伙。
同時審理查明,被告人張某龍違反國家對爆炸物品的管制法規,非法儲存硝銨炸藥8.87公斤、雷管19枚,情節嚴重,其行為已構成非法儲存爆炸物罪。被告人張某龍、陳某森違反國(邊)境管理法規,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人數眾多,2人的行為均已構成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罪。被告人陳某很、張某忠、巖某等16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使用暴力搶劫他人價值7萬余元的沙金和人民幣2000余元,數額巨大,16人的行為均已構成搶劫罪,但被告人巖某、陳某等6人不構成惡勢力犯罪。本案因敲詐勒索、盜伐林木、妨害公務、破壞生產經營的違法犯罪活動已過追訴時效,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之規定,不再追訴。
此次庭審采取“遠程視頻+現場庭審”的模式,全程在中國庭審公開網直播。鑒于涉案被告人數較多,案情疑難復雜,庭審中,合議庭正確引導控辯雙方進行舉證質證和法庭辯論,充分聽取被告人最后陳述,依法保障了訴訟參與人的各項訴訟權利。根據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實、性質、情節、認罪悔罪表現及造成的社會危害程度,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該案的審結是西盟法院在掃黑除惡專項斗爭決戰決勝之年交出的又一張答卷。下一步,西盟法院將繼續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聚焦掃黑除惡專項斗爭三年為期目標任務,進一步提高政治站位,進一步鞏固提升成果,以“六清”行動為抓手,突出工作重點,合力攻堅克難,持續深挖整治,堅決打贏掃黑除惡專項斗爭決勝戰、收官戰,讓良法善治成為維護和促進社會公平正義的根基,讓人民群眾的獲得感、滿意度得到不斷提升。
(西盟縣融媒體中心 通訊員 馬麗莉 李福 文/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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